今天是:
民权县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基本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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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记您好,我是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民权本地人,参加民权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于2015年1月在民权县工作至今。当年在“中原人才网”、“商丘人才网”、“民权网”发布的招聘公告,原文清楚写明“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副科级、正科级待遇。”,在民权县经历一年实习期后,2016年转正定级,因民权县当时并没有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2016年12月被人社局批准成为科员,基本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按副科发放,每月多200块钱。 2021年落实机构改革,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岗位彻底分开,经正式咨询人社局,说事业单位只有走管理岗才可以按副科级待遇。但是选择管理岗后,重新登记花名册,首次岗位聘用时间按的是2021年6月,职务按的是九级职员(科员),工资也按2021年6月任现职的科员开始。 本人先后三次在单位人事陪同下咨询人社局,第一次给出的回复是当年的招聘公告有问题,说只有公务员才有副科,才有副科待遇,事业单位不应该有副科级待遇。第二次咨询,回复说民权县现在本科以上和本科是同等待遇,无论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都按本科计算,从九级科员开始累积年限。第三次咨询,正式回复是我所在的局级别太低,县级局仅仅是科级单位,不能享受研究生实习期满副科级待遇的政策,只有市级以上的局才可以。 目前本人执行管理岗,按九级科员发放工资,任现职年份按2021年6月计算。事实上,无论是按《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科员令计算,年份已经足以职级晋升(非职务仅工资),还是哪怕是从2021年6月开始计算,按硕士研究生入职满一年也应该享受副科待遇。 如果严格执行原有承诺,本人应该从2016年转正定级起,即可享受八级岗位工资,到目前应该足够积累到七级岗位工资,而不应该到现在还是拿着九级科员的工资。身为21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七年半,并经升级几次工资后,到目前工资基数3400+,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到手工资2400+,且因为身为事业岗,不能享受单位的文明奖,没有其余任何收入。 希望民权县可以积极兑现原有人才报酬承诺。

回复

民权网网友:
       你好!
         人社局部门接到书记信箱来源工单反映民权县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基本工资待遇问题问题,经落实,具体情况回复如下:王喜源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王喜源,男,2015年01月参加工作,现执行的工资待遇是九级职员科员,薪级为17级。 根据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双学士、六年制本科和研究生、未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硕士毕业生执行11级工资标准,博士毕业生执行14级薪级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的岗位上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我县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豫人社〔2014〕17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岗位聘用等级确定到管理岗位工作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备案的人员,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因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原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事业人员回归事业工资,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全县公务员及副科级以上的人员全部划转到组织部工资股。我局只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你所反映的执行副科级待遇的诉求超出人社局干部管理权限。 《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只针对国家指定的部分试点县使用,我县不在试点县范围,此实施意见我县不能使用。我县依据中办发〔2021〕29号《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21〕12号《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民权县委组织部、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民人社〔2021〕26号《民权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民权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晋升至八级职员等级后,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职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