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耕地占用赔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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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姬书记:
        你好!
        我是民权县林七乡何庄村村民。全县依据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好公路”指示进行了很多农村道路的加宽、平整等具体措施,这一点我是赞成的。只是我家里的一块地(位置是何庄与伏庄连接处往北通往新朱庄及王桥乡王庄村的道路东侧)南北长度一百多米,因为道路施工给挖去一多半耕地面积,造成实质上损失,并且是不可逆的。 问题在于村支部村领导及上级领导并没有明确的表明有关赔偿标准、赔偿时间等情况的具体告知与公示。 这一点让人无法理解。需要占用谁家的耕地,是不是需要提前告知,是不是需要进行情况说明再去动工。没有任何的有关补偿的说明无论于法理情都是说不通的。 可耕地存在一年就有一年的存在价值,就会种植一年,就会给家庭带来一年的收入和希望。 我的名字和电话是百分百属实的。请全体的村干部及所有干部,一定要树立好干部的良好形象,端正为人民工作的态度,心中要有人民群众,而不仅仅是挂一职务。 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同样作为村干部心中亦如此,自己做的哪些事情到位不到位自己要常想想,是否真心实意的为本村委会的全体村民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可以咨询下村委会的全体村民。 我的诉求是:请村委会及上级领导予以我准确的有关每一年如何赔偿及赔偿标准,何时到位。 如果没有赔付标准、没有赔付到位,我将采用合理合情合法的一定方式,逐级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此事,直至可以合理妥善的解决此问题。 感谢!

回复

民权网网友:
        你好!
        在接到通知后,林七乡立即派人前往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林七乡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始之前,要求各村委将政策宣传到位,通知到位。何庄村委在种植小麦前利用广播多次宣传,在小麦种植时又告知群众:距离道路两米范围内不要再种植小麦。
        何淑启常年在外务工,但其父母在家居住,知道此事但不太了解,于是在电话中告诉了何淑启占用其耕地没有给予包赔,但其他占地户有包赔的事。何淑启在不太清楚的情况下,反映给了民生热线。
        何庄村委工作人员与何淑启取得联系,并做了解释工作:根据之前挖河等占地惯例,在“四好农村路”路肩培护中,对道路两旁的枕头地不包赔;条子地超过三分的,每亩每年给于800元包赔。目前,何淑启对村委工作理解,并表示支持村内工作。
 
                         林七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