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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5】68号)《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编制部门负责核实人员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人员身份后方可进入省养老保险业务库。事业养老保险所要求没有进入省养老保险库的编外人员(2010年招聘录用人员)暂时停止缴纳,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计委沟通协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参保登记后,原试点已缴纳养老保险编外人员可继续缴纳(截止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后新上班编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院人事部门正在核算每人停缴期间的养老保险金额,上报相关养老保险所审核后,方可继续缴纳。
民权县人民医院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