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农田“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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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姬书记:
您好!我家农田被占用建光伏电站,村长说每年每亩有500租金,麻烦问一下,这属于土地“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么?我们的土地会被村长私下办理征收协议么?几年后会不会土地要不过来?

回复

尊敬的民权网友:
你好!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站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出台的一项重要产业扶贫政策,其目的是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产业支撑。目前,我县规划建设的12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扶贫效益已初步显现。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精神,在未利用土地上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开工建设。我县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用地均符合该文件要求,无占压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网友可依据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执行即可。

                                             民权县 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