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屋不避雨,人不管事,法理何在?

处理情况:已处理|浏览次数:
尊敬的姬书记:
       您好!我是民权县秋水东路六合锦园2期22栋1单元701号的业主,2012年9月1日交房。房子还在5年的保修范围之内时,2017年年初发现房顶漏雨,漏的雨水把之前装修的墙面都浇坏了。我们多次找物业都是推来推去,没有人过问。后来我们没有办法只好找到信访办找领导解决。之后物业是上去整修了一次,但是并不管用,下雨的时候还是漏雨,我们再次反映,物业说好多家都是这样子 不是你们一家之后就又没有了消息,马上过年了,我们领导帮我们解决一下问题,也让我们过了舒心年。谢谢领导。

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
       经调查:当时房屋漏水,还没超质保期(房顶漏水质保期为5年),反映到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积极与开发商联系,2017年夏雨季来临前,维修一次(质保一年)。现在又发现房顶漏水,经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公司承诺2018年正月十五民工上班后检测漏水原因,若是原做防水漏水,开发公司继续维修。处理该问题时,网友同意此处理方案。
                         
民权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