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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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叫杨译杰,民权县城关镇人,2014年4月21日向民权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4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我胜诉,胜诉后我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人张自力欠我的十一万元整,到今天为止仍未执行,多次去法院执行厅询问进度,可是法院执行庭庭长郑杰说要我自己找到张自力的资产证明,我通过律师咨询,执行厅内部电脑就可以查找到张自力的资产证明,我已经胜诉了,难道说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一张废纸吗?执行庭为什么不强制执行?我想请问下领导,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我院迅速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杨译杰,男,198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自力,男,198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
二、 案件的执行依据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民民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自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原告杨译杰现金110000元。
三、 案件的执行经过
关于杨译杰申请执行张自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3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自力一直未找到,经法院查询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房产均无财产信息。财付通三个账号分别可用余额为4.04元、1.80元、0.00元;中国工商银行五个账号分别为0.00元;中国农业银行五个账号四个为0.00元,一个为0.49元;中国银行一个账号为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个账号包括在镇江市三茅宫营业所,玉林市一环北路营业所的账号均为0.00元。从我院查询来看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杨译杰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张自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此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结果。
四、 下步打算
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张自力的查找力度,尽早找到张自力的下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继续关注被执行人张自力财产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查控。进一步与申请人做好沟通工作,配合对此案尽早得到有效执行。(民权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