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迁上级补偿的安置费为啥在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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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县长:
您好!
我们是西迎宾路西2017年拆迁户,当时签订的有安置费用,2年内保证住上安置小区,上个月通知拆迁早的可以先选一套房把合同撤掉,不管是多少平方就先给你一套,然后在等通知,今天通知让领钥匙,安置办说要把之前上级发的安置费退出来,原因是不到2年所以要把剩余的这个月吧费用退了,最后再给开个条子去指定的地方拿钥匙,我们房子没有给全,合同又撤回来,现在我们唯一可以拿到一套房又让我们退费用,说实话有点不合理,请领导给我们合情合理的满意答复,现在我们租赁房子还要交房租,眼看要过年了不想让家人遇到这样的不开心的事,更不想惹起媒体和网上争议,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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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网网友:
你好!
接到该同志反映的问题,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该同志是2017年西迎宾路西侧的拆迁户,于2019年在清水家园分到了一套安置房,政府发放的安置费是2年,他的协议还未到2年,属提前安置,该同志需要将多领取的安置费退还政府。安置补偿协议上如果还有剩余面积,我办会在安置协议上盖上部分已安置的章,另详见补充协议,原协议和补充协议都由被征收人自己保存,而不是该同志反映的把合同撤掉,无论多少平方只给一套房屋的情况。该同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民权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