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孤寡老人该不该享受低保补贴

处理情况:已处理|浏览次数:
敬爱的张县长:
        您好!
        我有一位亲戚是北关镇霍土山村民,家里只有她一个贫困的孤寡老人,姓名罗文兰,现年83岁,患有糖尿病,无劳动能力,下面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儿子入赘商丘,没有工作,入不敷出;二儿子因糖尿病无钱治疗,已经去世三年 ,因为家里没钱至今没有办理后事;三儿子也糖尿病比较严重,没有治病,常年打胰岛素,四十多岁了一直没有结婚,常年在外打工,还挣不够治病的钱。家里房子到处都是裂缝,摇摇欲坠,刮风下雨都不敢在里面居住,常年在三个女儿家轮流居住。 现在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逐渐不能自理,常年不能断药,没有收入也没有生活保障,仅靠那一点点养老金,根本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更不要提住房保障!本来还可以拿低保救助,但是因为不听话的孙子贷款买了一辆宝骏510,孙子系二儿子所生,目前也还没有结婚,不务正业,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来二儿子去世之后,因为家庭贫困,老人家和二儿子家也有低保补助,但目前就因为一个不孝子孙的叛逆,老人和二儿子的低保补助都被取消。 以上,就是实际情况,家里的房子实在破烂不堪,无法居住,老人年纪已大,实在没有经济收入和自理能力,敬爱的县委领导,这样的孤寡老人是否应该享受低保补助或者其他补贴?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

民权网网友:
        你好!
        罗文兰,女,丧偶,系北关镇堤角村委霍土山自然村人,现年83岁,身份证号为:412323193511016024。
        经查:罗文兰有三子三女,均已成年。大儿子霍显录入赘到商丘市,现在商丘市南郊居住。二儿子霍录田已去世,撇下妻子和儿子,现家中有三间房屋,轿车一辆。三儿子霍秋田,未婚,长期在外务工。大女儿霍菊,外嫁到庄子镇张庄村;二女儿霍二妮,嫁到程庄镇焦堂村;三女儿霍新莲,嫁到庄子镇田庄村。
        罗文兰现有子女,均有完全赡养能力,况且罗文兰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有三个女儿轮流赡养,长期不在堤角村霍土山自然村居住。经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罗文兰不符合低保申办条件。